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 二 )


司法实践对合同僵局下,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态度也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变化 。从解释论上对合同解除权重新审视可以发现,守约方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是完全的合同解除权,既可以通过通知方式行使也可以通过公力救济途径进行;违约方享有的申请合同解除权则是形成诉权 。法院应违约方申请,通过司法解除的方式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并非民法典首创,在合同法体系内已有先例 。
从申请合同解除权的定位和功能以及限制条件证成赋予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权是立法对实践的回应 。违约方行使申请合同解除权也并非是任意的,该条款虽然在体系上存在一些瑕疵,但是可以通过合理的解释予以消解 。
【关键词】申请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合同僵局;司法解除;违约方解除;
【学习心得】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对此学界已经没有争议 。
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既包括简单形成权也包括形成诉权 。申请合同解除权是作为违约方享有的一种不完全的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诉权 。诉权的实质是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合同当事人行使申请合同解除权时,法院就应当担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任,审查过后做出相应裁判,而非申请即解除 。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体系设置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相对于其所要解决的合同僵局问题以及对《合同法》第110条构造缺陷的弥补上,这些瑕疵是微不足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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