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

00本期学习成果综述
合同法定解除权包括三个层次,依次为合同编通则第七章的一般法定解除权,通则编的不安抗辩、情事变更和履行不能引发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典型合同中特别规定的解除权 。
其中《民法典》第580条的理论贡献在于其重新界定了合同解除的目的和功能:一是合同解除的功能为“义务解放”而非“惩罚违约方”,二是合同解除的目的是破解合同僵局 。
为破解合同僵局,守约方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是完全的合同解除权,既可以通过通知方式行使也可以通过公力救济途径进行;违约方享有的申请合同解除权则是形成诉权 。
01《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权规则的体系重构
【来源】《财经法学》2020年第5期
【作者】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对于合同法定解除权及解除权行使的规则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变革 。合同法定解除权包括三个层次,依次为合同编通则第七章的一般法定解除权,通则编的不安抗辩、情事变更和履行不能引发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典型合同中特别规定的解除权 。
上述法定解除权规则构成一个协调的体系,覆盖各种合同违约和履行障碍的形态 。《民法典》完善了解除权的行使规则,包括解除生效的时间、解除权的时间限制,以及通过司法程序解除通知生效问题 。《民法典》增设了解除效果的两项规则,包括解除后不影响解除权人主张违约责任,以及解除后担保人仍然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对于解除权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
【关键词】 民法典; 法定解除权; 规则体系;
【学习心得】《合同法》第六章规定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法定或约定原因而致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且从权利原则上也一并消灭 。而解除则是一种合同履行障碍的处理机制,是一种违约救济方式,且并不导致广义债之关系的消灭,因此与履行之类的终止事由根本不同 。
法定解除权的发生事由包括一般的法定解除权,持续性合同的解除权,合同编通则规定的其他法定解除权,合同僵局、履行不能的法定解除权 。文献内均展开列明了具体法律条文的位置 。
02解除权的解释路径——基于《民法典》第580条的展开
【来源】《北方法学》2021年第2期
【作者】 王俐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摘要】《民法典》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依据应定位于第580条 。
《民法典》第580条所规定的权利名为合同终止实为合同解除,且规定的是当事人的解除权而非法院的司法解除权 。该条第2款的目的是打破合同僵局,只有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才能实现此目的 。
《民法典》第580条的理论贡献在于其重新界定了合同解除的目的和功能:一是合同解除的功能为“义务解放”而非“惩罚违约方”,二是合同解除的目的是破解合同僵局 。
合同解除理论的重构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提供了新的支撑 。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实际履行排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及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
【关键词】民法典;违约方解除;法定解除权;合同僵局;
【学习心得】《民法典》第580条规定的权利实质是解除权,第2款所规定的诉讼或者仲裁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程序性要件,是当事人所享有的解除权(形成诉权)的实现方式,并非法院等享有的司法解除权 。虽然该条文规定解除权主体为“当事人”,理论上包括违约方和守约方,但实际上行使该权利的主体应当是违约方 。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中心,合同僵局也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核心条件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进一步导致了合同僵局的出现,破解合同僵局构成了合同解除的目的 。
《民法典》第580条在逻辑上推演出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适用 。该条的理论贡献在于其重新界定了合同解除的“义务解放”的目的和功能,实践贡献则在于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支撑 。
03也论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权兼评《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
【来源】《河北法学》2020年第9期
【作者】张素华、杨孝通,武汉大学法学院 。
【摘要】梳理《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前身可以发现,该条款是为了解决合同僵局问题,弥补《合同法》第110条的构造缺陷而设立的 。该条款赋予了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权,而非合同解除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