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新司法解释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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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
根据上述规定,基本农田除法定情形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外,只能作为耕地使用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因此,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其他主体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均面临被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另外,《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 。所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建设的,造成种植条件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法实例:
【村民丁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838亩,非法建设三幢住宅楼 。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 。丁某想在园艺场农用地上建房,通过徐某介绍找到某建筑公司的万某,双方口头协议由万某垫资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续由丁某申办 。
随后,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租用农用地部分填平,并先后付给万某建房费200万元,要求万某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 。至案发时,丁某在租来的农用地上非法建设三幢连体住宅楼 。经土地管理部门及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认定和测量鉴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225.45平方米、计7.838亩,且丁某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新司法解释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0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这里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强占耕地建房,即未经合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二是多占耕地建房,即超出了合法批准面积 。强占耕地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78条规定处罚 。多占耕地建房,多占的部分也属于未经批准占用 。农村村民建住宅多占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适用《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其他主体多占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处理 。
违法实例:
【村民李乙在承包人李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占其耕地,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且拒不执行法院要求其拆除房屋和赔偿李甲经济损失的判决,直至被逮捕后才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
村民李甲2006年3月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多年后,李甲发现同村村民李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占其所承包耕地,非法建房,李甲将李乙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对李甲诉李乙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李乙停止侵权,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建在李甲承包地上的围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直至将土地退还为止 。判决生效后,李乙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其后,李甲向法院申请执行 。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乙长期外出务工,李甲向法院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4 月,李甲申请恢复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李乙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他一直拒不履行 。因李乙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家,也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法院于2017年11 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2月,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李乙家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内容 。